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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石料销售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2 11:13:19     作者:    浏览次数:

  一、出让方及出让内容

  1.出让方:滁州市兴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滁实业)。

  2.出让内容:本次出让为兴滁实业对南谯区大柳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产生石料进行公开出让销售,地址: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境内。

  二、起始价和报价增幅

  起始价:25元/吨(含税)。

  报价增幅:报价增幅为0.5元或0.5元整数倍。

  三、报价程序

  采用现场一次性竞价报价。(报价单见附件2)

  四、成交方确定方式

  本次竞价采取现场公开竞价,最高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成交方。

  注:至少一人报名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方可成交。

  五、产品数量及价款支付

  1.产品数量:预估2万吨,最终结算数量按照实际过磅数字计算。

  2.价款支付:采用先付款后供货的销售模式。销售合同签订2日内支付全部价款(最终报价单价*2万吨,直接由竞价保证金划转,不足部分需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最终价款按照双方确认的实际过磅量计算,价款实行多退少补原则。

  六、对意向报价方的基本要求

  1.独立法人,须携带公章。

  2.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参与竞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竞价人按照规定缴纳报价保证金后取得竞价资格。

  七、供货方式

  实行先付款后供货。石料供应到竞得人交纳的预付货款足额时止。预付货款对应的石料运输完毕后,出让方划定范围内还有剩余时,根据剩余数量,依据成交单价,由买卖双方再次商定预付款数额,以此类推。根据实际过磅数量,价款多退少补。

  八、公告期限

  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7月24日。

  九、报价时间

  本次竞价在公告期满后举行,具体时间由出让方通知交纳竞价保证金的意向竞买人,地点在滁州市兴滁实业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滁州市凤凰东路476号投资大厦十楼)举行。

  十、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金额:70万元

  账户:收款单位:滁州市兴滁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滁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8112301012600628434

  税号:91341100MA2UWYHR47

  营业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清流街道凤凰东路476号投资大厦十楼。

  交纳时间:2021年7月24日17时30分之前交纳完毕(到账),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的竞价人不得参加竞价)。不接受汇票。缴纳时必须注明“大柳镇石料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

  竞价人竞得后,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中20万元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50万元转为合同货款;其他意向竞买方的保证金在竞得人确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十一、特别说明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竞价人参与竞价的,即表明已实地踏勘,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兴滁实业公司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2.本公告和买卖合同已挂网对外公开,竞价人参与竞价,即视为知悉并认可公告和买卖合同内容,愿意接受公告和买卖合同条件。

  3.涉及标的物权属争议、堆场纠纷原因阻碍装运,由出让方负责协调解决;道路通行等其他事宜,由竞价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4.在竞得人石料货款支付兴滁实业公司后启动装运,具体装运时间和次序由兴滁实业公司通知竞得人。兴滁实业公司销售的石料,由竞得人负责挖装、运输(自备机械车辆),自石料装载至竞得人安排的运输车辆时为交付。

  5.竞得人竞得的石料必须在出让方通知启运后,按照现场施工计划同步运输(计划工期为45天,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不得耽误工程进度,工程结束后2日内须全部运输完毕,否则出让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现场不具备运输条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解除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

  6.竞价成交后,出让人和竞得人在两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通知书》和《销售合同》;如竞得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的,即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出让方有权将此批石料再次对外销售。

  十二、出让人联系人

  滁州市兴滁实业有限公司联系人:张达理18705500220
 

销售合同.docx
ab5764ea4917b1189c24be7aac0f59b0.docx (14.64 KB)
报价单.doc
d89a614cbe912668edef88ee4fccfbfc.doc (17.00 KB)

  
                                                                                                                  出让人:滁州市兴滁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