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让方及出让内容
1.出让方:滁州市兴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滁实业)。
2.出让内容:本次出让为兴滁实业对南谯区章广镇施工剩余麻古石(以下简称麻古石,下同)进行公开出让销售,地址:滁州市南谯区章广镇皇甫村附近。
二、起始价和报价增幅
起始价: 20元/吨(含税)。
报价增幅:报价增幅为 0.5元或 0.5元整数倍。
三、报价程序
采用递送报价单一次性报价。(报价单见附件2)
四、成交方确定方式
本次报价采取报价单一次性报价,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的最高报价确定为成交方。
注:至少一人报名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方可成交。
五、产品数量及价款支付
1.产品数量:预估1.8万吨,最终结算数量按照华东冶金地质勘查研究院滁州八一一分院评估数量为准。
2.价款支付:采用先付款后供货的销售模式。销售合同签订2日内支付全部价款(最终报价单价*测量评估报告数量)。
六、对意向报价方的基本要求
1.独立法人,报价单需盖报价单位有效公章。
2.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参与报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人按照规定缴纳报价保证金后取得报价资格。
七、供货方式
实行先付款后供货。在竞得人缴纳全额货款和保证金后开始供货。
八、公告期限
2021年 6月2日至 2021年 6 月4日。
九、报价时间
本次报价时间定于2021年6月4日 16时30分至6月4日17时30分,仅在报价时间内递送的报价单有效,报价单递送至滁州市兴滁实业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凤凰东路476号投资大厦十楼)。
十、报价保证金
报价保证金金额:80万元
账户:收款单位:滁州市兴滁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滁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8112301012600628434
税 号:91341100MA2UWYHR47
营业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清流街道凤凰东路476号投资大厦十楼。
交纳时间:2021年6月4日17时30分之前交纳完毕(到账),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未按时间交纳保证金的报价人不得参加报价)。不接受汇票。缴纳时必须注明“章广镇麻古石报价保证金”。
报价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报价人名称一致。
报价人竞得后,其缴纳的报价保证金中10万元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30万元转为道路修路保证金,40万元转为合同货款;其他意向报价方的保证金在报价方确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十一、特别说明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报价人参与报价的,即表明已实地踏勘,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兴滁实业公司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2.本公告和买卖合同已挂网对外公开,报价人参与报价,即视为知悉并认可公告和买卖合同内容,愿意接受公告和买卖合同条件。
3.涉及标的物权属争议、堆场纠纷原因阻碍装运,由出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道路通行等其他事宜,由报价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4.在竞得人麻古石货款支付兴滁实业公司后启动装运,具体装运时间和次序由兴滁实业公司通知竞得人。兴滁实业公司销售的麻古石,由竞得人负责运输(自备运输车辆),自麻古石装载至竞得人安排的运输车辆时为交付。
5.竞得人竞得的麻古石必须在出让方通知启运后15日内运输完毕,否则出让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解除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现场不具备运输条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同时运输涉及约300米“村村通”道路,若因本次运输造成损坏,竞得人必须在运输完毕或解除合同后60天内按照道路原有标准修缮或重建完成,并经章广镇政府验收合格,否则出让方有权没收道路修路保证金。
6.报价成交后,出让人和竞得人在两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通知书》和《销售合同》;如竞得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的,即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纳的报价保证金不予退回,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出让方有权将此批麻古石再次对外销售。
十二、出让人联系人
滁州市兴滁实业有限公司联系人:张达理18705500220
滁州市兴滁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 6 月2日